各区县、高新区,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:
2016年会计(初级)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,请各区县、各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领取证书:请考生按属地原则,到各领取点领取合格证书;
领取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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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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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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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中心
(省属及市直各部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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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事考试中心(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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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695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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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店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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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店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,2楼209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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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699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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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川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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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淄川区般阳路266号汇丰大厦422房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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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730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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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山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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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博山区峨眉山20号西四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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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101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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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淄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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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淄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(临淄区桓公路9号四楼402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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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149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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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村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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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周村区市民之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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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952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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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台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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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桓台县政府五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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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837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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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青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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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青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高青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临人社局,高苑东路6号C06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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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671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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沂源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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沂源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沂源县新城路东首人社服务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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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211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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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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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(高新区火炬大厦1403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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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86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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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领证所需材料
1.领证介绍信(见附件一)(考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,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,本人领取与单位统一领取均需开具介绍信);
2.填写完备的《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》(见附件二);
3.领证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只需复印正面即可);
4.考生准考证原件(准考证遗失,可用身份证代替);
5.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(其中一张请先贴在《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》上);
领证时间:2016年10月17日—2016年11月18日 。( 工作日8:30-11:30,13:30-17:00;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。)请相互转告,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。
附件一:领证介绍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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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二:《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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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三:登记表填写说明(专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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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四:会计合格人员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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