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会计(初级)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,请各区县、各主管部门到考试中心领取,请考生按属地原则,到各领取点领取。
领取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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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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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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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中心
(省属及市直各部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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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事考试中心(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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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695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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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店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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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店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(东方家具城),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二楼209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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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699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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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川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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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淄川区般阳路266号汇丰大厦422房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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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730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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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山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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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博山区峨眉山20号西四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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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101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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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淄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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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淄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(临淄区桓公路9号二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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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149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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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村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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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周村区市民之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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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952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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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台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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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桓台县政府五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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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837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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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青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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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青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高青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临人社局,高苑东路6号B02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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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671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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沂源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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沂源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沂源县新城路东首人社服务中心三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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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211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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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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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(高新区火炬大厦1403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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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86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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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领证所需材料
(一)单位统一领取:
1.领证介绍信(见附件一);
2.单位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本单位合格人员名单(见附件四)。
(二)个人领取:
1.考生身份证原件(委托他人代领的,需领证人与被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)。
二、说明
1.领证时间:2018年1月29日—2018年3月31日 。( 工作日8:30-11:30,13:30-17:00;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。)
2.考生领取证书时同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(附件二),领回后请按照填表说明(附件三)填写完备后存放档案。
3.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,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。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,考试中心代为保管;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,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,统一回收销毁。(鲁人考函〔2017〕49号)
附件下载地址:http://rsks.sdzb.hrss.gov.cn:6004/Article_Show.asp?ArticleID=848